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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位于柯城區(qū)衢化街道缸窯村,位于46省道衢化支線旁邊交通便利。
2.標的名稱:衢化街道缸窯村農村小微創(chuàng)業(yè)園10年經營權。
3.標的面積:包括1#廠房,一層,建筑面積2625平方米;2#廠房,第一層(共兩層,第二層為村集體自用),建筑面積862平方米;1#廠房外空地,柏油路面,占地面積5畝。
4.經營范圍:符合消防丁級要求,不符合環(huán)保要求的(化工、粉塵、噪音)企業(yè)或個人不得經營,水電費自理。
5.年限:轉讓期限為10年。
6.掛牌價格:首年轉讓金起掛價12元/平方米/月,1#廠房外空地每年使用費5萬元(1#廠房外空地每年使用費10年不變)。
7.轉讓金遞增:標的前五年轉讓金不變,從第六年起每年在上年轉讓金基礎上增長5%。
8.標的競買保證金為10萬元,保證金不計息。
9.轉讓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轉讓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10.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10萬元,保證金不計息。
11.轉讓標的目前處于:閑置狀態(tài)。
12.成交原則:首年轉讓金以村集體會議決定的價格為確定的起掛價,出價最高者得。
1.受讓人在同等待遇的條件下,當地村民具有優(yōu)先權,積極為當地村民增收創(chuàng)造條件。
2.標的房屋因生產需要改擴建的,須依法取得審批手續(xù)審批后方可動工,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3.標的生產設備因受讓方生產需要進行添置及升級改造的,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在不增加轉讓方支出的前提下,轉讓方給予配合,合同到期后,受讓方所添置的所有設備等由受讓方自行拆除,如未拆除無償歸轉讓方使用。
4.不允許擅自改變建筑形態(tài)。
5.不允許使用有環(huán)境污染風險的加工材料及化學物品。
6.不允許在轉讓期限內私自轉讓。
7.不允許擅自改變建筑外貌或一切有人為造成風險的行為。
8.一旦違反以上條件的,將無條件收回經營權,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索賠。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租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國家林業(yè)局關于規(guī)范集體林權流轉市場運行的意見》、《衢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二、掛牌競價,是指競價信息披露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以多次報價等競價方式確定成交價格及受讓方的交易方式。掛牌競價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競價人應詳細、認真咨詢,實地勘察本次公開標的全面情況,并應全面、仔細地閱讀掛牌競價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及本規(guī)則,有疑問的在競價前提出咨詢,競價人報名參與掛牌競價,即表明競價人對標的和本規(guī)則的所有條款已完全了解。掛牌競價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詢或對標的不了解而提出異議或反悔。
四、競價人可以自行參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須出示有效的授權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證件。
五、本次掛牌競價轉讓的標的具體如下:
為了提高衢州市柯城區(qū)衢化街道缸窯村農村小微創(chuàng)業(yè)園的運營效益,經缸窯村村民代表大會、村兩委班子會議通過,同意對缸窯村農村小微創(chuàng)業(yè)園經營權進行對外公開轉讓,具體情況如下:
1.標的位于柯城區(qū)衢化街道缸窯村,位于46省道衢化支線旁邊交通便利。
2.標的名稱:衢化街道缸窯村農村小微創(chuàng)業(yè)園10年經營權。
3.標的面積:包括1#廠房,一層,建筑面積2625平方米;2#廠房,第一層(共兩層,第二層為村集體自用),建筑面積862平方米;1#廠房外空地,柏油路面,占地面積5畝。
4.經營范圍:符合消防丁級要求,不符合環(huán)保要求的(化工、粉塵、噪音)企業(yè)或個人不得經營,水電費自理。
5.年限:轉讓期限為10年。
6.掛牌價格:首年轉讓金起掛價12元/平方米/月,1#廠房外空地每年使用費5萬元(1#廠房外空地每年使用費10年不變)。
7.轉讓金遞增:標的前五年轉讓金不變,從第六年起每年在上年轉讓金基礎上增長5%。
8.標的競買保證金為10萬元,保證金不計息。
9.轉讓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轉讓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10.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10萬元,保證金不計息。
11.轉讓標的目前處于:閑置狀態(tài)。
12.成交原則:首年轉讓金以村集體會議決定的價格為確定的起掛價,出價最高者得。
四、其他事項揭示:
1.受讓人在同等待遇的條件下,當地村民具有優(yōu)先權,積極為當地村民增收創(chuàng)造條件。
2.標的房屋因生產需要改擴建的,須依法取得審批手續(xù)審批后方可動工,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3.標的生產設備因受讓方生產需要進行添置及升級改造的,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在不增加轉讓方支出的前提下,轉讓方給予配合,合同到期后,受讓方所添置的所有設備等由受讓方自行拆除,如未拆除無償歸轉讓方使用。
4.不允許擅自改變建筑形態(tài)。
5.不允許使用有環(huán)境污染風險的加工材料及化學物品。
6.不允許在轉讓期限內私自轉讓。
7.不允許擅自改變建筑外貌或一切有人為造成風險的行為。
8.一旦違反以上條件的,將無條件收回經營權,造成損失的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索賠。
六、掛牌、網絡競價期間標的的增價幅度均為0.5元或0.5元的整數倍。
七、報名時須交納競買保證金。未成交的在競價會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地轉為履約保證金,在競價人付清首年轉讓費和履約保證金后(提供票據復印件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按《衢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手續(xù)費后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八、轉讓期限開始時間及轉讓金的支付:
1、若原受讓方繼續(xù)的,則期限自原轉讓合同(《農村經營權轉讓合同》)到期日次日起算,若新受讓方獲得經營權的,具體使用時間由流轉轉讓方另行通知。
2、遵循先繳后用的原則,轉讓金一年一繳,先繳后用,受讓方在每年起租日前30日一次性付清;首年轉讓金在《農村經營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受讓方付首年轉讓金的同時,向轉讓方繳納使用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轉讓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取因受讓方違約應支付轉讓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損失,以及與受讓方應付但未支付的款項,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受讓方另行支付。
3、如轉讓方逾期未能交付給新受讓方使用的,新受讓方可選擇終止本次掛牌競價成交的《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終止后,轉讓方退還新受讓方競價成交首年轉讓金及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雙方互不追究責任。新受讓方也可選擇等待標的交付,使用期自標的交付后次日起開始計算。
九、經營權轉讓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經營權轉讓期間的相關稅費由產權人依法向稅務部門繳納。
2、經營權轉讓期間,受讓方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稅、費,由受讓方獨立承擔,依法及時向有關部門繳納。
3、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農村經營權轉讓合同》無法履行或(遇)政府政策調整或收儲、拆遷改造,應視同合同期滿終止流轉使用行為。受讓方應無條件停業(yè)、清場,自負經濟損失,不得提出任何拆遷補償或其他賠償,并在合同終止后將流轉使用標的交還轉讓方。
十、交易手續(xù)費:掛牌成交后,受讓方按首年承租價款成交價的5%向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手續(xù)費,符合條件的按《衢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中相關規(guī)定予以免收交易手續(xù)費。
十一、意向競價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為無效報名人不能參與競價會:
1、意向競價人未在報名表上簽名或蓋章的;
2、報名表填寫內容不全或未按規(guī)定填寫的;
3、報名保證金到賬時間超過掛牌截止時間的;
4、未報名、未繳足保證金的;
5、其他按規(guī)定應屬無效的。
十二、掛牌競價依據以下程序進行:
1、將掛牌標的、起掛價、報名要求等內容在交易市場及相關媒體公告。
2、意向競價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xù),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繳納保證金。
3、所有意向競價人在辦理報名手續(xù)時,根據標的起掛價以競價報價單的形式提出自己認可的價格(不得低于起掛價)書面提交給掛牌工作人員。
4、意向競價人在公告掛牌期限截止前提交的報價應當等于或高于標的起掛價。如果在公告掛牌期限截止前,無意向競價人提交有效(書面)報價的,則取消該標的競價會,全體意向受讓方所交報名保證金予以無息退還。
5.在公告掛牌期限截止時只有一個意向競價人報名和報價的,按意向競價人有效報價單的報價成交。
6.在公告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包括當時最高報價者)或兩個以上的意向競價人要求繼續(xù)報價的,意向競價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登錄電子(網絡)競價平臺,在2021年4月30日上午10時,通過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電子(網絡)競價平臺,采用互聯(lián)網一次、多次報價、復式競價方式進行。網絡競價時間結束后,最高有效報價的意向競價人為受讓方。最終報價以電子競價交易系統(tǒng)記錄的數據為準。具體按《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網絡(電子)競價實施辦法(試行)》相關條款操作。
7.簽訂《成交確認書》、《農村經營權轉讓合同》;
8.《成交確認書》簽訂后,成交結果在衢州市產權交易網進行公示。
十五、意向競價人每輪回的應價都需要嚴肅、慎重地考慮,報出自己所認可的應從數額,意向競價人一經應價不得反悔,否則已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作為損失費。
十六、電子網絡競價確定成交后,競價受讓方應在10日內(如遇上節(jié)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成交確認書》簽訂后的10個工作日內簽訂《農村經營權轉讓合同》,《農村經營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交清首年轉讓費成交價款及履約保證金。如競價受讓方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簽訂《成交確認書》、《農村經營權轉讓合同》或簽訂《農村經營權轉讓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付清首年轉讓金及履約保證金的,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權取消受讓資格,報名保證金不予退還,競價受讓方不得再次參與同一項目的競價。
十七、本規(guī)則由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街道缸窯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解釋。??
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衢州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5日
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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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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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價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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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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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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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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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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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30 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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